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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适用于几类几种公共场所
法律分析: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适用于七类二十八种公共场所:公共浴室、理发店、美容店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、候诊室、候车(机、船)室等。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七类28种公共场所是指人群聚集,供公众进行工作、学习、社交、休息、娱乐、体育锻炼、购物、餐饮、旅游和居住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、场所及其设施。
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,预防疾病,保障人体健康,制定本条例。
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:住宿与交际场所(8种):宾馆、饭馆、旅馆、招待所、车马店、咖啡馆、酒吧、茶座。
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包括了什么
1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分为总则、卫生管理、卫生监督、罚则和附则五部分。
2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七类28种公共场所是指人群聚集,供公众进行工作、学习、社交、休息、娱乐、体育锻炼、购物、餐饮、旅游和居住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、场所及其设施。
3、法律主观: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主要内容不包括除以下外的事项:室内空气清洁;微小气候适宜;采光照明良好;环境整洁安静;卫生制度健全;卫生设施完好;从业人员无传染病;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好。
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(2022修正)
(三)修改《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》有关内容。 删去第六条第一项中“和备案审查”。 删去第七条第一款中“公共场所和”,删去第一款第三项中“消防安全和其他”,第二款中的“工商行政”修改为“市场监督”。
(十一)修改《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》有关内容。 第十一条修改为:“符合公章刻制业、典当业、旅馆业开办条件的,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三十日内,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,取得《特种行业许可证》。
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,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第修改《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》有关内容。